根据市人社局、市财政局《关于再次提高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的通知》(清人社函〔2020〕87号)文件精神,对我市不裁员、少裁员、失业率控制在5.5%以内的中小微企业(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失业率20%以内),在按2019年度企业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返还50%的标准的基础上,再次提高返还标准50%(即按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%给予返还)。
清城区申请2019年度需二次发放稳岗补贴的中小微企业1间(名单如下),发放稳岗补贴金额17940.04元(原已按2019年度企业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返还50%,现需再次提高返还标准50%)。
公示时间:2020年11月11日——2020年11月13日
监督投诉电话:3939078 联系人:黎晓芳
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0年11月11日